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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务筹划优惠政策

  为支持西部大开发,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 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更为优惠的财政扶持政策《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藏政发[2018]25 号),以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51CFO与西藏多家税收扶持园区管 委会签署招商引资协议,可为入驻企业争取最优扶持政策,部分引入企业可执行 9%的企业所得税率,并对其缴纳的增值税,政府可按 40%-50%的比例进行扶持奖 。
西藏税务筹划优惠政策
 
  筹划方案
 
  1、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西藏税收优惠园区设立子公司,并将部分业 务(存量、增量业务皆可)拆分至该子公司,由该子公司对外签署业务合同,并 提供服务。以上为税务筹划的基本架构,最终架构将根据公司拟拆分的业务情况、人 员情况确定;
 
  2、业务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版)》关于西部 地区鼓励类行业的要求,可享受 9%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
 
  3、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特殊业务资质,则单独做探讨(可考虑在西藏收购资质);对于需要母公司知识产权的业务,可以采用授权的方式进行;
 
  4、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将部分员工的一部分工资转至西藏子公司发放(社 保和公积金不用到西藏缴纳),还可享受 9,000 元的个税起征点优惠政策;
 
  5、该子公司提供现代服务业产生的 6%增值税与上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累 计年纳税额达 200 万元以上时,对已纳增值税可以享受 40%-50%的财政扶持。
 
  上述方案,可以有效减少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的缴纳,同时可以获得高额的增值税奖励扶持。
 
  其它事项
 
  1、 本方案所涉及相关规定多系自治区层面的规定,政策效力及稳定性较高。此 外,51CFO合伙人在当地从事税务筹划业务多年,在当地具有极强的人脉关系和协调能力,欢迎客户前往藏区实地考察;
 
  2、 为更好招商引资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西藏多园区已实现一站式办公,且我司为政府签约的企业服务中心,可更好配合客户完成工商注册等,无需客户往返于西藏和内地。从工商设立,与政府对接优惠力度的争取,包括为了符合优惠政策条件去招聘当地农牧民,以及实际用地的办公场所租赁、特殊资质的申请,日常运营,记账报税,后期扶持的申请,均可全程协助;
 
  3、 税务筹划地的财政扶持分为一年两次,一般分别于 11 月及次年 4 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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