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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抽奖,获奖的员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组织员工抽奖,获奖的员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文件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
 
  因此,员工取得企业组织的抽奖活动获奖后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用于个人的支出中,只有个人及家庭因某类事件发生困难,给予的困难补助,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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