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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有关系吗?看完差异你就懂了

  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些差别,其主要差别为:
 
  一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
 
  二是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从增值税角度是要求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而企业所得税除了移送国外之外均不视同销售,不征税。
 
  此外,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外延也比企业所得税的要宽泛一些,企业应该区分同一种行为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的不同处理。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有关系吗?看完差异你就懂了
 
  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也存在差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而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因考虑与会计制度相衔接,在委托代销业务中强调了代销清单的作用,尤其是在到达180天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并不一定同时确认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是商品购销的价外税,与企业利润是脱钩的。但从另一方面,购买货物,在180天内,进项增值税没有得到认证,或意外的物品损失,用货物建房屋建筑等,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就要自行消化其进项增值税,减少了企业利润。相当于企业要多缴纳增值税,政府少收企业所得税,这都是两个税种的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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