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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说到小微企业,有两个概念,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很多人都分不清楚,哪么,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区别?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中使用概念
 
  小微企业→增值税中使用概念
 
  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标准来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中提到的小微企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来划分,依据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结合行业特点具体确定。(列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徽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o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接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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