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金三个税系统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商业保险附表校验规则及预填功能是怎样的?
答:商业保险附表校验规则及预填功能如下:
(1)商业保险附表和申报表主表存在双向校验规则
如果申报表的主表为明细申报,并且税前扣除项“商业健康险”填写了大于0的值,则该自然人必须要填写商业保险附表;如果商业保险附表填报了自然人,则该自然人必须在申报主表中存在,即必须进行明细申报。
目前针对商业保险附表的本期扣除金额和申报主表的税前扣除项“商业健康险”金额是否一致未做强制校验,仅做了提示性校验。
(2)税优识别码校验规则
v必须为18位;
v前四位需为年份且需大于等于配置的年份(系统默认配置为2015);
v最后一位必须为1(表示是税优保单类型码)
(3)商业保险附表预填功能
正常申报时,打开商业保险附表,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扣缴义务人最近一期申报的商业保险明细数据。如果本属期需要针对带出的自然人进行商业保险扣除,则点确定;如果部分自然人不需要扣除,则删除相应自然人。如果全部不需要扣除,则无需操作,直接关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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