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的税务登记是否仍然有效? 作者:省税宝 • 更新时间:2021-11-20 16:34 •阅读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2018年版)第三十九条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