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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系统中哪里可以进行天使投资的抵扣备案?

    问:根据《财税[2017]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天使投资个人、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目前在金三系统中哪里可以进行天使投资的抵扣备案?
 
    答:目前金三个税系统增加了“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功能,菜单路径“个人税收管理-优惠-税收抵扣备案”。
 
    (1)业务背景:
 
    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主要规则:
 
    1、以天使投资个人为主体进行备案,纳税人登记信息中需为“天使投资人”纳税人类型;
 
    2、支持新增备案信息,以及对历史备案信息的更正和删除;填写或更正备案信息时,可使用模板导入的方式;
 
    3、纳税人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分次进行备案;
 
    4、当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后纳税人有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需要结转抵扣时,需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情况信息,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可以在36个月内转让其他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时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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