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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分红节税案例分析

企业股东分红节税案例简介
企业股东分红节税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股权结构为,1名自然人股东占比49%,一家法人股东(以下简称乙公司)占比51%。经了解,那名自然人股东为另一家房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代持人,甲公司和代持人签署了委托代持协议。2018年5月,丙公司开发的第一个项目开始预售,销售形势很好,至2018年底偿还完全部负债后,剩余现金可以再拿新地块开发第二个项目。这时,甲公司财务人员意识到,丙公司将来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缴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甲公司打算用法人股东替换自然人股东,但不知道怎样操作,才能用最低的税务成本实现这一想法。
 
  很多企业老板为了减少税金压力,收款都尽量不会开取票据,但是老板如需从账上提现则会需要缴纳高税率的税负,其中25%的企业所得税与20%的股东分红税是老板比较头疼的问题,若是不进行开具票据账目也不好处理。
 
  有的老板就选择,开票据的收入走对公账户,不开票据的收入走私人账户,所有成本费用都是有合规票据的。然而这么操作也会有相当大的风险,将本来应由公司收取的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到股东个人账户,这实际上就是逃税!股东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逃税罪”等等。
 
  股东分红可以通过工资薪金、申请税收洼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式来合理避税。
 
  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依法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节税
 
  一、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筹划
 
  股东也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可以按普通员工为其发放工资,提前提取收益。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筹划时,还需要注意,2019年个税改革后,员工的工资薪金按照七级累进制进行计算,适用税率3%——45%,同时,还可以申请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税负,但筹划时应特别注意发放的工资金额,适用税率应低于20%,否则也无法达到节税目的。
 
  二、利用税收洼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采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意味着分红时需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可以通过投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将投资企业注册到税收优惠区,通过税收优惠区的财政奖励政策,返还不同比例的税,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率极低,可以达到较好的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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