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主页 > 记账报税 > 税务申报 > >企业在补缴税款时自然人无法开具完税证明怎么办?

企业在补缴税款时自然人无法开具完税证明怎么办?

企业在补缴税款时自然人无法开完税证明怎么办?
    问:稽查局对企业进行稽查,发现少缴或漏缴个人所得税,开具“拟查补、退税款汇总表(二)”和“处理决定书”,企业根据稽查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由于该表没有明细到自然人,企业在补缴税款后,自然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时,无法开具怎么办?
 
    答:针对该种业务场景,金三个税系统增加了“扣缴个人所得税稽查补录”功能,菜单路径为“个人税收管理-申报-稽查补录”。主要应用场景为:在稽查后,企业根据稽查结果进行补缴税款并入库后,当自然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时,进行补录明细数据。
 
    主要补录规则如下:
 
    (1)补录的税款所属期需在稽查的所属期间范围内;
 
    (2)补录的所得项目需在稽查的征收品目范围内;
 
    (3)补录的应补退税额合计值不能大于稽查的税额。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58888888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