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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税务筹划方法与思路

  债务重组的税务筹划方法与思路,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做出让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务重组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债务重组的税务筹划方法与思路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的债务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将所得在5个纳税年度期间分摊,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免税债务重组的条件是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设计院在债务重组交易中可以考虑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案 例
 
  A设计院对B设计院负有8000万元债务,双方准备签署一份债务重组协议:A设计院用购买价格7000万元、账面净值为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的不动产抵偿B设计院的债务。
 
  在该交易中,A设计院需要缴纳增值税(8000-7000)×5%=50(万元);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暂按3%核定)8000×3%=24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6000-240)×25%=440(万元)。B设计院需要缴纳契税8000×3%=240(万元)。双方合计纳税50+240+440+240=970(万元)。
 
  如果B设计院将其债权转化为股权且满足特殊债务重组的其他条件,则A设计院和B设计院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即使将来B设计院再将该股权转让给A设计院或其他企业,也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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